价格举报中心职责
1 、负责受理、查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。
2 、对上级交办、领导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举报事项,负责督办并反馈处理结果。
3 、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承办有关价格举报案件。
4 、负责价格举报信息收集、分析研究,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反馈;定期统计、公布价格投诉举报情况。
5 、负责宣传价格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,建立并管理价格举报档案。
6 、负责信访办理工作。
7 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价格举报须知
一、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,对本县范围内发生的下列情形可向县价格举报中心咨询、举报或投诉:
(一)有关价格、收费政策和价格法规的咨询;
(二)违反价格法规,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欺诈或谋取暴利行为的;
(三)违反行政性、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;
(四)越权定价或提高政府定价水平的;
(五)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;有另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;
(六)采取分解收费项目、重复收费、强制收费;只收费不服务或减少服务、扩大收费范围的;
(七)不执行规定的差价率、利润率和最高限价的;
(八)其他违反价格法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的。
二、举报人可以电话举报、书信举报、电子邮件举报;也可以直接到县价格举报中心当面举报。
三、举报人在举报时,必须准确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,被举报人姓名或单位名称、地址,并提供原始购物凭证、收费单据等有关证明。
四、举报人应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、通讯地址、联系电话、电脑网址等,举报中心为举报者保密。
价格举报承诺
一、严格执行价格举报工作规定,依法受理群众举报,按法定程序处理好群众举报。
二、认真履行价格举报工作职责,文明受理价格举报,文明执法。工作人员挂牌上岗,文明用语,做到热心、耐心、细心。
三、实行办理价格举报案件责任制,做到事事有着落,件件有回音。
四、严格执行价格举报案件限时办理制度。一般价格咨询当场回复;不属本部门管辖的举报案件,五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,并告知举报人;一般价格举报案件三十日内办理完毕;情况复杂的,经领导批准,不超过六十日办理完毕。
五、实行回避制度。凡与被举报单位的负责人或被举报者有直系亲属关系,或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,报经领导同意,实行回避。
六、严格执行为举报人保密规定。
七、严格遵守价格举报工作纪律,遵守价格举报人员守则,接受社会监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