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产
系统
收费项目
收费标准
批准机关及文件
执行日期
项目管理权限
标准批准级次
收费对象
收费性质
备注
企
事
农
居
外
房屋所有权登记费(包括所有权初始登记、变更登记、转移登记等),房屋的他项权力(包括抵押权、典当权)登记费比照此规定执行。
住房80元/套;住房以外的房屋:100平米及以下的,100元/宗;101-500平米的,200元/宗;501-1500平米的,300元/宗;1501-3000平米的,400元/宗3001-10000平米的,600元/宗;10000平米以上的,800元/宗。
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冀价经费字【2002】第19号
2002.5.1
国家
省
行政
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
核发一本的不收费,每增加一本收取10元/本;房屋他项权证5元/本
住房交易手续费
住房转让手续费,按建筑面积收取。标准为:新建商品房3元/平米,转让方承担;存量住房6元/平米,双方各承担50%,经济适用住房1.5元/平米,转让方承担。其他房屋,每建筑平米10元。住房租赁手续费,按每套次收取,标准为100元,由出租人承担;其它房屋租赁手续费按建筑面积每处每次收取,标准为:100平米及以下的100元,101-1000平米的200元,1001平米及以上的300元,由出租人承担。
2002.3.1
产籍资料利用费
见文件
省档案局、物价局冀档【1987】44号
1987.10.27
1987.11.18
市
房屋拆迁管理费
不超过拆迁安置费的0.35%
河北省物价局、财政厅冀价经费字【2001】第32号
2001.9.12
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(以房产为主)
100万元及以下 5%101-1000万元2.5%1001-2000万1.5%2001-5000万0.64%5001-8000万0.32%8001-10000万0.16%10000万元以上0.08%
省物价局、省建委冀价经费字【1997】第114号
1997.6.28
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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